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J1-14383-ZXHT)项目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2018-01-25 14:52:50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J1-14383-ZXHT)项目质疑答复

质疑人:南宁市诺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文彦   职务:总经理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710-2号金象五区瑞和家园19号楼1单元305
电话:14707867314

南宁市诺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J1-14383-ZXHT)项目的质疑函,我们于2018年1月18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一: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J1-14383-ZXHT)的采购项目,我公司就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第二点竞标人的其他要求:“2、竞标人为专门从事图书经销法人单位,有从事图书经销和数据加工业务的专业人员,有近年来有为高校图书馆供应图书并提供相应标准机读数据的经历。(须提供10个以上编目人员的Calis编目证或国图编目证以及半年以上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具备3个以上中级发行员证书,原件核查)”的要求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但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第二点竞标人的其他要求:“2、竞标人为专门从事图书经销法人单位,有从事图书经销和数据加工业务的专业人员,有近年来有为高校图书馆供应图书并提供相应标准机读数据的经历。(须提供10个以上编目人员的Calis编目证或国图编目证以及半年以上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具备3个以上中级发行员证书,原件核查)”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答复如下: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的第二、竞标人的其他要求中“▲2.竞标人为专门从事图书经销法人单位,有从事图书经销和数据加工业务的专业人员,有近年来有为高校图书馆供应图书并提供相应标准机读数据的经历。(须提供10个以上编目人员的Calis编目证或国图编目证以及半年以上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具备3个以上中级发行员证书,原件核查)。”修改为:“▲2.竞标人为专门从事图书经销法人单位,有图书经销和编目数据加工业务的专业技术,有近年来为图书馆供应图书并提供相应标准机读数据的经历。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复函!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